军嫂在本省妇幼医院做试管有报销吗?
问题描述:
我今年32岁,我老公36岁,由于他是军人我们夫妻经常聚少离多,结婚7年都没有孩子,去年的八月份在医院接受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上提示我老公有弱精症,而我也存在输卵管积水的症状,医生建议我们可以尝试做试管生育,而我听说军嫂做试管是可以报销的,就想问问是不是真的?
2023-05-04 15:51 · 4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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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做试管确实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如在试管婴儿治疗过程中发生的门诊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但却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在役军人,经军队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育,或是未采取避孕措施,在同一地点居住一年以上或异地居住三年以上,无影响妊娠和生育的重大器质性疾病的育龄夫妻。需要注意的是,军嫂做试管要想报销就需要去指定医院,而省妇幼医院是否能报销,建议咨询军队内部的医疗卫生部门。

军嫂做试管有报销

军嫂做试管婴儿能不能报销

根据2013年颁布的《军队育龄夫妇不孕症规范化诊疗实施方案》可知,军嫂做试管婴儿是能报销的,但是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可携带批准的《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本人证件、结婚证、生育证明以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在家庭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地,选择一家已取得军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正式支行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治。而有关军人家属做试管的相关报销政策如下:

  • 经批准参加不孕不育诊治的军队育龄夫妇,在接受常规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诊治期间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费;
  • 对于采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军人夫妻,3个取卵周期以内产生的试管婴儿费用也是免费的,超过时间的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销但不是完全免费;
  • 对在实际诊治过程因产妇高龄、卵巢功能障碍、染色体核型异常等特殊情况导致取卵困难未能获得可移植胚胎或移植不成功的患者,可以合理增加取卵周期次数,相关医疗费用据实纳入核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