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是一种抗凝剂,具有抗凝作用,一般在足月怀孕37周左右,或者在计划终止妊娠前24小时以上停用。但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如进行心脏瓣膜手术之后,或者存在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孕妇,在整个怀孕期间需坚持使用肝素,预防新的血栓形成,同时也可以改善胎盘的血液供应。
若注射肝素后,孕妇出现阴道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等情况,需要注意及时停药。一般不建议孕妇私自停用肝素,如果孕妇盲目停用肝素,可能导致血栓形成,危及孕妇以及胎儿的安全。医生建议停用肝素后,孕妇要注意定期产检,明确胎儿情况。
如果孕妇有抗磷脂综合征,或者系统性红斑狼疮、习惯性流产等,也可以使用肝素预防血栓以及子痫前期,如果在孕期持续使用肝素,一般需要在妊娠晚期足月考虑停用,自然临产的机会较大,以免在分娩时伴随出血的情况。此外肝素等抗凝药物停用过晚可增加出血风险,因此需要权衡利弊,选择使用和停用的时间,停用后要注意观察自身状态,如果出现不适应该立马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