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放弃多余的冷冻胚胎算是杀生吗?
问题描述:
我目前已经通过试管婴儿成功生下孩子了,并且我和我老公也不打算要二胎,之前在医院冷冻了3个胚胎,打算放弃销毁掉,我和我老公本来是这周一就要去医院签订放弃协议的。但我婆婆却不同意,说那是生命,我们若是放弃了就算是杀生,这让我和我老公都吓到了,就想问问大家我婆婆说的是真的吗?
2023-03-07 12:04 · 19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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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来自潘宝女孩叫馨蕾宝宝给出的权威答案

试管放弃多余的冷冻胚胎,并不算是杀生。因为胚胎还不具人形,也不叫胎儿,属于是一种细胞体,从法律层面上讲,其并不属于是生命。所以放弃冷冻胚胎不算是造杀孽,各位做试管的患者不要有太大的心理负担,毕竟冷冻保存胚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患者每年都需要向医院缴纳一定的保管费,若患者不缴纳费用,医院也会视为自动放弃胚胎,进行销毁。

试管放弃多余胚胎不算杀生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与患者夫妇必须签署《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其中明确规定:自冷冻之日起所交冷冻费的冷冻保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6个月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冻胚,医院会对胚胎进行处理。而对于这些放弃冷冻胚胎来说,在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学说,即主体说、客体说、折中说,即:

  1. 1. 主体说:主体说又分为自然人主体说和法人主体说。自然人主体说认为“人的生命从受精之时开始”,冷冻胚胎为“法律上的拟制人”。自然人主体说源于天主教的禁止堕胎的传统教义,基于这种认识,罗马教廷梵蒂冈通过立法赋予冷冻胚胎与新生婴儿一样的法律权利;
  2. 2. 客体说:冷冻胚胎仅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的客体,是精子和卵子提供者结合形成的特定的民法上的财产,不认为其有独立的潜在生命。客体说又分为财产说和夫妻私人生活利益客体说两种观点。财产说主张,冷冻胚胎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物”即财产,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 3. 折中说:相较而言,折中说综合了冷冻胚胎主体说和客体说的观点,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非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介于主体与客体之间或者“人”与“物”之间具有发育成生命的潜能,因而是特殊的“物体”,应当受到特别的尊重和保护。
总的来说,试管放弃多余的冷冻胚胎算杀生是一种伪科学的说法,大家不必有太大的心理压力。不过若是患者还有生育需求的话,也可以继续保存胚胎,且冷冻胚胎保存的时间其实是比较长的,临床上也有在医院保存10年的胚胎,其质量和活性也没有明显的减退。